名牌手机:临沭法院公布两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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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,临沭县人民法院特选取2起典型案例进行发布,以引导商家诚信经营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消费环境名牌手机

案例1:“全新机”变“翻新机”名牌手机,商家退一赔一

2022年7月,王某在某电商平台上的一家专卖店内,网购一款品牌手机,专卖店称该手机是太平洋在线xg111太平洋在线“原装正品、256G硬盘内存”,店铺客服也明确表示手机系“未激活的全新机、原装机,并未扩容”名牌手机。王某使用该手机不久后出现卡顿现象,遂在某检验APP进行检测,显示该手机硬盘数据被修改,为二手翻新扩容机。王某与专卖店多次协商赔偿问题均未果,遂将该专卖店经营者某科技公司诉至临沭县人民法院,要求该科技公司返还购机款并按购机款的一倍赔偿损失。

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科技公司将涉案手机激活,并将硬盘内存由64G扩容至256G,后将该手机以全新机、256G硬盘内存的规格出售给王某,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,应根据法律规定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名牌手机。故判决该科技公司退还王某货款2899元,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899元,共计5798元。

案例2:千元名表为假货名牌手机,商家退款又赔偿

2021年年底,袁某在某电商平台促销活动中,看中了xg111企业邮局某手表专营店售卖的一款名牌手表,因该款手表价格比官方网站上售卖的便宜,且店家也承诺 “假一赔十”,袁某遂放心下单,花费3千元购买该款手表名牌手机。收到货后,袁某为验证手表真伪,委托某检验认证机构对该手表进行鉴定,鉴定结论显示该手表不符合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艺特征。袁某向商家索赔无果后,将某贸易公司诉至临沭县人民法院。

经法院调解,被告某贸易公司主动退还原告袁某购货款,并向原告支付赔偿款,共计10000元名牌手机

通讯员 魏蒙蒙 阚竹珍

标签: 临沭 消费者权益 典型案例 法院 公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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